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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前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007649082626。业务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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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快速支付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赔款60万元 |
| 时间: 2019-05-08 18:15 |
4月29日21时许,连山县吉田镇杉木冲突发山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获知消息后,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连南支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灾情事故应急服务机制,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积极主动向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部署理赔工作。经调查核实,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失踪(后证实死亡)、2人受伤,事故伤亡人员均为连南县大坪镇大古坳村人。
经核实,连南县民政局在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统一投保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迅速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快速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并报上级公司审批,4月30日下午顺利完成上述事故核赔工作并预付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赔款60万元整,充分彰显了人保财险作为国有大型保险机构的责任担当与服务优势。
据了解,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一直坚持“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宗旨,积极为清远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保驾护航,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是该公司承办的重要民生类保险业务之一,为促进政府综合治理、提高政府部门防灾减灾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由政府部门统一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亦是连南县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程,该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连南县户籍居民和连南县任职的公职干部、精准扶贫人员,保险对象在广东省境内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去、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死亡或伤残事故,人保财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内每次事故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人保财险 徐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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