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根据省公司安排,清远市分公司于三月份组织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并通过解读便于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基层人员的理解,还通过微信考试、手机测试、设置宣传栏、营业厅内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加深对《办法》的记忆。此次宣导活动整历时一个月,为《办法》日后施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持续规范发展。(人保财险 曾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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