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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前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007649082626。业务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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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令而动 迅速部署——中国人寿清远分公司传达落实市保协“3•15”工作会议精神 |
| 时间: 2026-03-05 15:20 |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202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有关工作要求,2月27日上午,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行业“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当天下午,中国人寿清远分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国寿”)迅速行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分公司专项传达部署会,传达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具体工作,确保会议精神不过夜、工作要求不落空。
会议特邀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韦洪军莅临指导。韦洪军副秘书长向与会人员详细传达了市保协“3•15”工作会议内容,提出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风险提示。结合金融领域消费者集中反映问题及舆情数据,发布针对性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落实接诉即办。加强投诉处理系统运行保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消费者咨询投诉做到及时处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妥善答复。
三是加强舆情研判。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舆情敏感性和前瞻性,对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误读炒作。
四是落实快速处置。认真组织收看央视及广东“3•15”晚会,对曝光且属于职责范围的违法侵权行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迅速核查处置,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舆情发酵。
五是重视金融教育宣传。加强与当地监管支局的沟通联动,扎实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宣传工作。
会上,清远国寿纪委书记、消保分管领导张翡总表示,公司将紧紧围绕市保协“3•15”工作会议要求,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诉求及时响应、妥善处理;二是优化服务体验,以专业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客户;三是强化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四是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和维权意识;五是主动接受监督,营造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
目前,清远国寿已全面启动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各项工作。下一步,公司将持续跟进各项要求落地,以更优质的服务、更务实的举措,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供稿人:中国人寿清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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