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入口→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以案说险 | 重复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公告 | 大家财险清远中支佛冈营销
  中国大地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招聘
  “清远惠民保”惠民举措再升级!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工作总
  2020年1月清远市保险机构总经理接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前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粤清法第0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6490826-2。业务指导和主管单位:国.....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清远中心支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
   
  浙商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保险清远中心支
  招聘英才 | 中意人寿清远
  中意人寿清远中心支公司
  鼎和保险清远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中国大地保险清远中心支

以案说险 | 重复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得到多倍赔偿吗?
时间: 2022-12-19 10:42  

图片

D某在2021年5月以其母亲的名义在甲保险公司为家庭饲养的50多头猪投保了一份生猪保险,其既担心自家猪的安全又想多获得一些农险的财政补贴,因此D某又以其本人名义为其家庭饲养的50多头猪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猪保险,并且未向乙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此标的已在甲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

 

同年7月D某饲养的猪不幸死亡后,D某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经查勘走访,发现存在重复投保、重复索赔的情况。最终,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按照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了赔偿责任,D某渴望得到两份保险赔偿的计划就此落空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例中D某犯了两个错误,其一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够,对重复投保的认识不到位,D某自认为投保人不同且承保公司不同,那么这就是两份保险合同,日后出险可以获得两份保障;其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论是投保还是索赔阶段都没有主动告知两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的情况

 
风险提示

1.目前部分农业保险可享受财政补贴,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万万不可为了获得更多地补贴,更充分地“保障”而为同一标的购买多份保险。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投保人从保险中获得的赔偿不得高于其实际损失。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采取分摊的方式共同进行赔偿。

 

2.消费者购买保险前应主动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士了解保险产品,并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购买保险,避免不慎出现重复投保的情况。

 
 

资料来源:广东保险

上一篇:以案说险 | 听说,每年要重新投保短期健康保险?         下一篇:以案说险 | 无证驾驶 损人害己

电话:0763-3376755
地址:中国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五号区21号8楼。 
Copyright © 2008-2017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联动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