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五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财产保险条款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赔偿处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能明白了,“投保比例”——就是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在张老板的这份保单里,企业投保了存货,保单载明保险金额是500万,保险价值约定为出险时的账面余额。而在这次台风出险后,经现场清点并核对财务账簿,企业的存货余额一共有1000万。保险金额是低于保险价值的,按照条款约定,需要以实际损失乘以投保比例计算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投保比例”就是50%(500万/1000万)了。另外,保单约定了1万元的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理算赔款的公式就是:
赔款=(损失金额-残值)*投保比例-免赔额
=(100万-0)*50%-1万
=49万
在明白了“投保比例”后,张老板第一件事就是让财务经理重新梳理企业各项财产,调整保额,确保“足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