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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经前广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007649082626。业务指导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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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召开商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法律适用座谈会 |
时间: 2017-03-19 16:45 |
3月4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与青岛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在青岛联合主办商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座谈会。来自山东省内的知名律师、相关法官及保险公司理赔部、法务部负责人等60余人出席。
据介绍,本次座谈会召开之前,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针对省内各大保险公司遇到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及典型案例展开了充分细致的调研。经过全面梳理,形成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险保险合同热点问题25个。在此基础上,召开了这次商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会上,与会律师、学者、法官就上述热点问题,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保险公司方面的代表也从市场运营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研讨议题主要涉及保险欺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释义条款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城镇标准认定、保险利益、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保险金额与最高责任限额、列明式保险责任与概括式保险责任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投保人代被投保人签字的合同效力、电子保单、电话及网络投保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费用类赔付的损失补偿等多个领域。
山东省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建新透露,为全面梳理商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统一认识与裁判尺度,为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律协、山东省保协拟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出台《商事保险合同纠纷审判指引》,对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起到参考作用。本次座谈会的研讨成果将通过相关渠道反映给法律裁判机构,希望为即将出台的《商事保险合同纠纷审判指引》梳理出更多合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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